一、依據本校交通管理辦法第29條辦理。
二、115學年度腳踏車停車證,自115年08月03日開始申請。(一)發放對象:本校在學學生、在職教職員工。(二)辦理地點:請至行政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辦理,分機66093。
三、請將停車證張貼於腳踏車明顯位置。
四、未依規定停放腳踏車或無停車證者,將不定期拖吊,敬請配合。
SYSTEM.NEWS.聯絡人:總務處環境組66389
SYSTEM.NEWS.發布日期:2026 / 07 / 31
SYSTEM.NEWS.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