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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校園腳踏車停車證開放申請

一、依據本校交通管理辦法第29條辦理。

二、115學年度腳踏車停車證,自1150803日開始申請。
(
)發放對象:本校在學學生、在職教職員工。
(
)辦理地點:請至行政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辦理,分機66093

三、請將停車證張貼於腳踏車明顯位置。

四、未依規定停放腳踏車或無停車證者,將不定期拖吊,敬請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