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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研究發展處 徵聘專案經理 1 名

 應聘單位:國立臺北大學研究發展處-國立臺北大學產學合作研發中心

一、工作內容
• 產學合作暨育成資源推動與整合
• 技術移轉或授權之輔導與協調事宜
• 產學合作相關交流活動規劃與執行
• 其他本中心相關業務及主管交辦事項

二、工作地點
以臺北校區為主;視業務需要至三峽校區及校外相關單位拜訪或會議。

三、聘期、工作時間及薪資待遇
• 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聘至115年12月31日;新進人員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通過後正式僱用。後續依工作表現及業務需要辦理續聘。本職缺經費係依BOT投資契約辦理編列與支應,屬常態性業務推動所需人力,非短期專案性職缺。
•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依本校差勤規定辦理;如遇活動、校外拜訪或會議,得依業務需要調整,並依本校規定辦理補休或差勤。
• 薪資待遇:依據本校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學士級每月新臺幣36,300元起;碩士級每月新臺幣41,500元起。另得依工作內容之繁簡難易、職責繁重、技術或專業證照、學經歷及績效表現等因素,彈性調增工作酬金(範圍為1,000元至10,000元)。實際核薪依學經歷、工作內容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應聘條件
• 非在學身分;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以上學位;碩士以上學位者優先。
• 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PDF等文書與簡報工具,並具企劃書、成果報告、會議資料撰寫能力。
• 具專案管理及簡報能力,能獨立規劃與執行專案者。
• 具服務熱忱與跨單位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校內外活動、企業及教師拜訪。

五、加分條件
• 具相關訓練或證照者。
• 具政府機關、大專校院、研究機構、法人、或企業相關工作經驗者。
• 對 AI、數位轉型、永續(ESG)等新興議題具興趣或相關經驗者尤佳。

六、應徵資料
• 履歷表1份(含照片、身分證反片面影本、自傳、可到職日及聯絡方式)。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 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無則免付)。

七、應徵方式
• 請將應徵資料依序合併為單一PDF檔,寄至 vcjiaai@mail.ntpu.edu.tw。
• 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國立臺北大學產學合作研發中心專案經理-姓名」。
• 收件截止時間:115年 8 月 17 日(一)前;以承辦人電子郵件收件時間為準。

八、甄選方式
•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 第二階段:面試

九、其他
• 第一階段合格者擇優面試通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 甄選結果除正取名額外,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次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含正取人員 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進用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罪,經判刑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設立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設立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設立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期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