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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收件截止日:即日起 至 115年8月28日(星期五)
一、徵聘職級: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1名。
二、資格條件:
1.具國內外電機或資訊工程相關領域博士學位或是預計在116年2月1日之前可獲得博士學位者。
2.具英語授課能力。
三、應具專長:
1.晶片設計與製造。
2.電腦工程。
3.系統工程。
四、應徵資料:
1.本校擬新聘教師申請書(請至電機系網頁下載):紙本簽名及word電子檔。
2.本系專任教師應徵人員資料簡表(請至電機系網頁下載):紙本一式六份及word電子檔。
3.本校教師專門著作及論文目錄一覽表(請至電機系網頁下載):紙本及word電子檔。
4.前項表列近五年內最具代表性之著作全文影本,至多5篇:紙本。
5.詳細履歷資料(格式不拘):紙本。
6.學經歷證件影本,應屆畢業者需附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紙本(如係外國學、經歷者,須經由駐外單位驗證證明。外國學歷者另附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請至人事室網頁下載)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紀錄,及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如有應屆畢業尚未取得學位證書之情形,須於本校審議前提出臨時學位證明並經驗證,並於報到前取得學位證書。
7.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紙本。
8.詳細可開授之課程教學大綱(請至電機系網頁下載):紙本。
9.必修科目教學授課確認表(請至電機系網頁下載):紙本一式六份。
10.推薦信函二封(格式不拘):紙本。
11.未來之研究計畫構想書(格式不拘):紙本。
12.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獎項或專利等(格式不拘):紙本。
13.教育部教師證書影本:紙本,無則免附。
14.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紙本,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繳,請至人事室網頁下載。
六、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115年8月28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檢附有關資料文件郵寄至:「237303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請註明電機工程學系、應徵職稱及應徵者姓名】。聯絡電話:02-86741111#68882、E-mail:yhchang@mail.ntpu.edu.tw。
七、擬起聘日期:116年2月1日起聘。
八、備註:
1.應徵經初審資格符合者,由本系擇優通知到校參加面試,預定約談時間為116年9月,詳細時間確認後另行以電子郵件通知,請留意收信;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先送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經錄取者後續以電子郵件通知,並請配合提供相關聘用資料。
2.如需退件,請隨件同時檢附80元回郵信封,未檢附者,恕不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