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一、 【 關於我們】:
我們是校園數位轉型的核心推手,負責本校重要校務資訊系統的建置與維運,支撐教務、學務及行政作業的日常運行,服務近萬名師生。
在這裡,你將參與大型系統的技術革新,從架構優化到跨系統整合,我們不僅重視系統的穩定性,更致力於導入 AI 工具來提升開發效率。我們提供穩定的工作環境與完善的制度保障,更重視每位成員的專業成長與團隊協作。
二、 【 我們的團隊文化】:
- 技術導向: 重視程式品質、系統設計與架構思維,而非僅僅是「寫程式」。
- 持續學習: 鼓勵參與技術社群、研討會與導入新技術(如 AI 輔助開發)。
- 開放溝通: 扁平化管理,我們珍視每一位成員的專業意見。
- 實務導向: 解決真實校務需求,累積具規模的系統開發經驗。
三、 【 職務名稱】:
程式設計師(高教深耕計畫 專業技術人員, 1 名)
四、 【工作內容】:
⚫ 系統開發與技術工作: (60%)
- 使用 JavaScript / HTML5 / CSS 開發與優化前端介面
- 後端系統開發與 API 串接( RESTful API)
- 資料庫設計、資料處理與效能優化( Oracle / MySQL / PostgreSQL 等)
- 校務資訊系統整合與新專案建置
⚫ 系統與平台管理: (25%)
數位學習平台之聯繫窗口、 系統管理與規劃
⚫ 計畫與行政支援: (15%)
- 擔任計畫聯繫窗口(含報表彙整、活動公告、經費核銷與相關聯繫)
- 協助行政業務與活動規劃
五、 【 AI 導入實務(發展方向)】
我們積極擁抱 AI 時代變革,將其融入開發流程:
- 開發加速: 導入 GitHub Copilot、 Claude Code 等工具,減少繁瑣的重複性程式撰寫。
- 智慧應用: 探索 AI 在校務系統中的實際應用,如流程自動化、智慧服務與資料分析。
六、 【 應徵資格】:
必備條件:
- 具學士學位(含)以上(不限科系,非在學身份)
- 具備程式設計實務經驗(學校專案、實習、個人作品皆可)。
- 熟悉 JavaScript / CSS / HTML5(具前端開發經驗)
- 具備後端或資料庫基礎概念
- 具學習熱忱與主動解決問題能力
- 具良好溝通能力與團隊合作精神
- 歡迎應屆畢業生(報到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即可)。
加分條件:
- 具大專院校校務系統開發經驗
- 具備 Git 版本控制實務經驗
- 後端技術能力: Python / PHP / Node.js / Java
- 資料庫經驗: MySQL / PostgreSQL / Oracle
- 前端框架經驗: Vue / React
- 有導入 AI 工具開發經驗(如 Claude Code、 GitHub Copilot 等)
七、 【工作地點與時間】:
主要地點:三峽校區(視情況可能需至臺北校區或短期出差)。
工作時間:依本校人事規定辦理(週休二日)。
八、 【薪資與福利】:
- 薪資起薪:
- 學士級: $40,768 /月 起
- 碩士級: $47,757 /月 起
- 資訊專業加給:
- 每月另核發 $2,000 ~ $12,000,依工作績效核定。
- 詳細報酬標準表:
https://cms-carrier.ntpu.edu.tw/uploads/114_06_18_80b6523a59.pdf
九、 【聘期說明】:
- 起聘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 (含三個月試用期)。
- 每年續約與否, 視工作表現及本校獲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而定。
十、 【應徵方式】
建議優先採 Email 投遞(優先審查)
請備妥以下應備資料並合併為「單一 PDF 檔」寄送:rd@mail.ntpu.edu.tw
或紙本郵寄(限時掛號):
23741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 資訊中心 收
(信封註明:「應徵程式設計師」)
截止日期: 115 年 5 月 18 日(一)
十一、 【應備資料】
- 履歷表 (附件 1)
- 個資同意書 (附件 2)
-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 成績單
- 身分證影本(註明僅供本次應徵使用)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 如: 專案作品、證照、、 等)
十二、 【加分提示】
我們非常重視實作能力,若你具備以下經驗可進一步提供:
- GitHub 專案
- 個人作品集
- Side Project
- AI 輔助開發經驗 (如 Claude Code / GitHub Copilot 等)
十三、 【 聯絡方式】:
如有疑問,歡迎來信: rd@mail.ntp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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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其他事項】:
- 初審合格者由本中心擇優通知甄審方式、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未獲通知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 本職缺得增列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
-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 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