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一.依據國立臺北大學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通過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依據教育部114學年度審核通過之名單),依核定級距第一級至第五級順位排序,以床位數1%為限;本校三峽校區學生宿舍提供住宿名額計15名。
本次審核通過後,符合具有舊生優先申請115學年度學生宿舍住宿資格,符合申請資格不代表已完成住宿申請,須於115年4月1日至4月15日至舊生床位線上登錄申請,方完成住宿申請之程序。
三.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3月26日(四)17時止,逾期將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
填妥申請表(如附件)後,於申請期限前送至學務處住輔組(承辦人:王怡文小姐;02-86741111分機59141),現場送件時須登錄申請登記簿,現場審核級距並請同學拍照存證,若現場無法即時回覆級距,可以電子郵件詢問審核級距結果,此外,若有疑慮或錯誤請務必3月30日前電郵告知(承辦人電子信箱dora@gm.ntpu.edu.tw),俾利後續抽籤作業。
收件受理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不含國定假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
五.公告通過名單:
申請件數超過15名則依級距排序後抽籤並採即時錄影方式備查,歡迎至住輔組辦公室現場確認抽籤過程,115年4月1日(三)下午14時抽籤,當日結果公告於住輔組網頁。
公告符合資格者,請務必於115年4月1日至4月15日至舊生床位線上申請登錄,完成登錄申請者方可取得115學年度住宿權利,住宿期限為115學年(115-1學期和115-2學期)。
七.下列身份之同學為保障住宿,無須重覆申請審核資格,屆時請直接於115年4月1日至4月15日舊生床位線上登錄住宿申請:
- 持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教育部核發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之身心障礙學生。
- 持有各縣市社會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清寒學生。
八.依據本校《住宿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節錄):「依核准優先順序分配床位,若有床位不足情形,則依抽籤順序分配之;自願退宿後再申請住宿者,其分配順序列於前項各款核准優先順序之後」。如果之前具備此身分,後因自願退宿後再申請住宿者,將不在此次申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