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一、申請資格:本校碩士在職專班現職學生。
二、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2月12日(星期四)中午12:00時止。
三、申請地點:民生校區教學大樓1樓行政管理組。
四、申請表格:如附件檔,填妥欄位,並浮貼下列證件:
(一)駕駛執照正面影本。
(二)學生證影本
(三)行車執照內頁影本。
1.(行車執照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或公司配車,若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於申請時須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承辦人查驗,需加附學生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車輛為所屬公司配車,需出具該公司車輛使用同意書), 同意書範本請洽本組承辦人。
(四)當學期學費繳費證明。
五、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填寫申請單檢附資料後送交行政管理組,經行政管理組通知後,至出納組繳交費用,持本申請表及收據至行政管理組,製作停車證後,由申請人簽收領取。
(二)碩專班車輛因僅提供停放 (115年3月1日至115年6月14日止)共計4個月,停車費用依全學期收費標準比例按月計收,停車費以4個月計收(不足1個月以1個月計算)。停車費如下:
(三)停車日期:
□週六: 收費1,000元--停車期限:核發停車證後至115年6月14日(不得過夜停車,不得跨校區停車)。
□週日:收費1,000元--停車期限:核發停車證後至115年6月14日(不得過夜停車,不得跨校區停車)。
(四)本次民生校區開放:週六20格、週日35格。合江校區開放:週六15格。申請時暫不繳費,即日起至申請截止日2/12(四)中午12:00止,民生校區學期間週六擬開放20格停車位予碩專班學生停放(若申請人數超過20人,以抽籤方式決定,未中籤同學停放於合江校區停車場),合江校區停車場最多開放15格。由行政管理組審查符合申請條件後,通知申請人至出納組繳交費用(2/23~2/25),再持申請表及已繳費收據正本送回行政管理組,據以製作及核發停車證,申請人簽領後即可依申請條件停車;若週六申請人數超過20人,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抽籤日暫定2/13(五)下午14:00於教學大樓二樓206教室進行現場公開抽籤,再依抽籤結果公告及通知中籤申請同學。
六、汽車停放區域:臺北民生、合江校區停車場(限週日停放,不得過夜停車,不得跨校區停車),有停車證之車輛不保證有車位,如欲停車場滿場,需駛離民生校區,自行停放於校外停車位,停車費用自付。
七、民生校區停車場因本校開發利用或另有處分計畫有收回之必要時,停止開放停車,所繳費用依比例退還。
八、退費:一經繳費不得申請退還當學期之費用,休、退學者喪失後續停車資格。
九、停車時間上午6時至夜間12時且不得過夜停車,夜間12時前須駛離停車場、週一至週五亦不得入校停放,每學期違反規定達 3 次以上,註銷車牌辨識系統權限並停止其六個月停車申請。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交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申請人請妥慎閱讀並知悉本停車證申請公告及遵守前開停車規定,如違反規定,本校將依相關規定處理,申請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