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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國際合作加值型(add-on)計畫」延長申請至2月11日

2026國際合作加值型(add-on)計畫說明
(一) 申請資格與合作機構要求
(1). 申請人資格: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須為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且申請計畫已獲國科會補助(含一般研究計畫及新進人員研究計畫)。
(2). 合作機構資格:合作機構須為近三年世界大學排名前500的國外大學(依QS或THE排名)、與本校簽有學術合作協議或姐妹校合約,或經校長核准之合作單位。
(3). 補助優先順序:優先支持與本校標竿大學(如新加坡管理大學、日本東京大學、一橋大學等)合作,以強化學術、事務及學生交流,提升本校長期國際化能量。
(4). 不得申請情形:曾執行本校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或補助案件之教師,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不得提出申請:
 未依期限完成計畫或提交成果報告。
 未完成規定論文發表。
 未依規定辦理以本校預算資助之研究計畫。
 違反學術倫理。
(二) 審查重點:計畫之全球趨勢與申請人研究相關性、國際合作單位的聲譽與分工、計畫對本校國際化的貢獻與後續合作潛力,以及研究方法、跨域合作模式或學術應用上的創新作為,其中創新作為為本年度重要評審依據。
(三) 申請方式:提交申請文件紙本一份及電子檔(odt格式)1份予國際處。(af9812@gm.ntpu.edu.tw)。
(四) 受理申請期間:延長至115年2月11日止
(五) 計畫執行期間:預定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本計畫經費需依當年度之規定時程完成核銷作業,不得申請保留。
(六) 申請書內容敘明之活動項目或計畫內容,若獲得研發處補助,該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七) 每件申請案補助經費總額以不超過新臺幣30萬元為原則,總補助件數及金額視研究構想書審核結果及年度經費預算而定。
(八) 其餘規定請參閱附件「國立臺北大學2026國際合作加值型(add-on)計畫」。
(九) 聯絡人:國際處 國合組 郭安琪,分機6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