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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徵聘公告【徵才】犯罪學研究所周愫嫻特聘教授徵聘「司法精神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培訓制度發展計畫」專任研究助理 1 名

【第二次徵才】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周愫嫻特聘教授
徵聘「司法精神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培訓制度發展計畫」
專任研究助理 1 名
一、職稱:
研究助理(學士級)。
二、名額:
1 名。
三、 工作內容:
(一) 協助執行「司法精神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培訓制度發展計畫」
相關研究與行政業務,包含文獻蒐集、資料整理及研究文件
彙整。
(二) 協助培訓課程、專家會議與焦點座談之行政規劃與執行(含
聯繫、會議紀錄及成果整理)。
(三) 協助教材、課綱及計畫成果文件之彙整與建置。
(四) 協助培訓學員名冊、資料庫及相關行政資料管理。
(五) 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交辦之其他業務。
※實際工作內容分配將依計畫執行需求進行調整。 

四、 應徵資格:
(一)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含)以上。
(二) 專長或特質:可獨立作業,具責任感與配合度,熟悉辦公室
文書應用軟體,具研究行政、社會工作、司法、精神醫療或
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上班時間及地點:
(一)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為原則*,每週工作總時
數為 40 小時。
(二) 上班地點: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或民生校區。
※上班時間若遇培訓課程、會議或工作於週末、晚間、假期辦
理,需配合出勤者,得依規定另行安排調休或商議彈性上班時
間。
六、待遇:
依本校「計畫專任助理人員酬金表」核薪;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
標準依相關規定辦理,( 實際薪資依學歷及相關經驗核定,彈性調
整)。
七、聘僱期間:
(一) 聘任日期:115 年3 月1 日起聘至115 年12 月31 日止。
(實際起訖日期以簽約為準)
(二) 本計畫期程:114 年10 月1 日起至115 年12 月31 日止。
(三) 具相關研究或行政經驗者優先考慮。
八、應徵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5 年1 月17 日起至1 月23 日下午5 點前電郵
下列資料:
1. 履歷表(含照片)1 份。
2. 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3. 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無則免附)。
(二) 請依上列排序將應徵資料合併為單一 PDF 檔案,並以 Email
寄送至sjou@mail.ntpu.edu.tw。
※Email 郵件主旨:
「應徵司法精神社工培訓計畫研究助理_姓名」
※履歷檔名:
「應徵司法精神社工培訓計畫研究助理_姓名」
※為人才招募之目的蒐集之個人電子資訊,自蒐集日起保存 1
年,逾保存期限後逕行銷毀,恕不退還;應徵資料如有不實或遺
漏,相關責任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九、如有相關問題,請洽
計畫主持人,周教授,E-MAIL:sjou@mail.ntpu.edu.tw。
協同計畫主持人,林醫師,E-MAIL:rainbowsecakb@gmail.com
十、備註
(一) 面試日期:應徵名單中擇優通知另行面試時間地點,未獲
面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本次徵才正取1 名、備取2 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通知
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
效。
(三)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
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
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
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
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
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
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
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
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
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
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
用期間。
(四) 其餘規定依本校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