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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徵才】犯罪學研究所周愫嫻特聘教授徵聘「司法精神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培訓制度發展計畫」專任研究助理 1 名
【徵才】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周愫嫻特聘教授
徵聘「司法精神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培訓制度發展計畫」
專任研究助理 1 名
一、職稱:
研究助理(學士級)。
二、名額:
1 名。
- 工作內容:
- 協助執行「司法精神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培訓制度發展計畫」相關研究與行政業務,包含文獻蒐集、資料整理及研究文件彙整。
- 協助培訓課程、專家會議與焦點座談之行政規劃與執行(含聯繫、會議紀錄及成果整理)。
- 協助教材、課綱及計畫成果文件之彙整與建置。
- 協助培訓學員名冊、資料庫及相關行政資料管理。
- 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交辦之其他業務。
※實際工作內容分配將依計畫執行需求進行調整。
- 應徵資格:
- 非具在學學生身分。
-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含)以上。
- 專長或特質:可獨立作業,具責任感與配合度,熟悉辦公室文書應用軟體,具研究行政、社會工作、司法、精神醫療或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上班時間及地點:
-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為原則*,每週工作總時數為 40 小時。
- 上班地點: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或民生校區。
※上班時間若遇培訓課程、會議或工作於週末、晚間、假期辦理,需配合出勤者,得依規定另行安排調休或商議彈性上班時間。
六、待遇:
依本校「計畫專任助理人員酬金表」核薪;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標準依相關規定辦理,(實際薪資依學歷及相關經驗核定,彈性調整)。
七、聘僱期間:
- 聘任日期:115年3月1日起聘至115年12月31日止。(實際起訖日期以簽約為準)
- 本計畫期程:114年10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 具相關研究或行政經驗者優先考慮。
八、應徵方式:
- 意者請於115年1月16日下午5點前電郵下列資料:
- 履歷表(含照片)1 份。
- 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 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無則免附)。
- 請依上列排序將應徵資料合併為單一 PDF 檔案,並以 E-mail 寄送至sjou@mail.ntpu.edu.tw。
※Email 郵件主旨:
「應徵司法精神社工培訓計畫研究助理_姓名」
※履歷檔名:
「應徵司法精神社工培訓計畫研究助理_姓名」
※為人才招募之目的蒐集之個人電子資訊,自蒐集日起保存 1 年,逾保存期限後逕行銷毀,恕不退還;應徵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相關責任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九、如有相關問題,請洽
計畫主持人,周教授,E-MAIL:sjou@mail.ntpu.edu.tw。
協同計畫主持人,林醫師,E-MAIL:rainbowsecakb@gmail.com
十、備註
- 面試日期:應徵名單中擇優通知另行面試時間地點,未獲面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 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通知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四) 其餘規定依本校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