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本校教師進行國際合作研究,提升本校能見度,研發處及國際處分別訂有「推動國際學術沙龍補助作業要點」及「2026國際合作加值型(add-on)計畫」,兩者主要差異在於:前者須建立至少3人以上之跨國合作團隊,後者須有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說明如下:
一、 國際學術沙龍補助
(一) 申請資格:
1、 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依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約聘教學人員,到校年資未滿8年,且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資格者。
2、 申請人需擬定特定議題並邀集具該領域研究專長之成員組成團隊,團隊人數得為3至5人,且至少1位須為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含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之學者專家,透過定期集會、辦理主題相關活動等方式,進行跨國交流,並共同發表論文或進行國際學術研究合作。
(二)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將申請文件電子檔1份寄至研發處承辦人信箱(yuning@gm.ntpu.edu.tw)。
(三) 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26日止
(四) 申請結果通知:預計於115年2月底前核定。
(五) 計畫執行期間:預定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補助經費需依當年度之高教深耕計畫規定時程完成核銷作業,不得申請保留。
(六) 申請書內容敘明之活動項目或計畫內容,若獲得研發處或國際處其他補助,該項目不得重複請領本要點補助。
(七) 本年度審查重點如下:
1.為積極拓展國際合作,並鼓勵本校教師標竿大學建立夥伴關係,如申請人合作對象為本校標竿大學(新加坡管理大學、日本東京大學、日本一橋大學),將列為優先補助對象,建議各學院參考合作學校如下(但不以此為限):
(1) 法律學院、電機資訊學院:日本東京大學
(2) 商學院、社會科學學院:新加坡管理大學
(3) 公共事務學院、人文學院:日本一橋大學
(4) 永續創新國際學院及其他單位:新加坡管理大學、日本東京大學、日本一橋大學
2.為鼓勵創新作為,本年度申請書新增「創新內容」(敬請參考附件申請書第四點,說明計畫創新之處),創新內容面向不限,例如「導入思維」、「優化流程」、「提升效能」、「精進校務」等等方面皆可提出,創新內容將列為本年度審查重點之一。
(八) 每一計畫案最高補助新臺幣20萬元整,總補助件數及金額視年度經費預算由審查委員會審議決定之。
(九) 其餘規定請參閱「本校推動國際學術沙龍補助作業要點」。
(十) 聯絡人:研發處學發組史豫寧,分機66160。
二、 2026國際合作加值型(add-on)計畫
(一) 本計畫申請資格與合作機構要求
(1). 申請人資格: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須為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且申請計畫已獲國科會補助(含一般研究計畫及新進人員研究計畫)。
(2). 合作機構資格:合作機構須為近三年世界大學排名前500的國外大學(依QS或THE排名)、與本校簽有學術合作協議或姐妹校合約,或經校長核准之合作單位。
(3). 補助優先順序:優先支持與本校標竿大學(如新加坡管理大學、日本東京大學、一橋大學等)合作,以強化學術、事務及學生交流,提升本校長期國際化能量。
(4). 不得申請情形:曾執行本校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或補助案件之教師,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不得提出申請:
未依期限完成計畫或提交成果報告。
未完成規定論文發表。
未依規定辦理以本校預算資助之研究計畫。
違反學術倫理。
(二) 審查重點:計畫之全球趨勢與申請人研究相關性、國際合作單位的聲譽與分工、計畫對本校國際化的貢獻與後續合作潛力,以及研究方法、跨域合作模式或學術應用上的創新作為,其中創新作為為本年度重要評審依據。
(三) 申請方式:提交申請文件紙本一份及電子檔(odt格式)1份予國際處。(af9812@gm.ntpu.edu.tw)。
(四) 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26日止
(五) 計畫執行期間:預定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本計畫經費需依當年度之規定時程完成核銷作業,不得申請保留。
(六) 申請書內容敘明之活動項目或計畫內容,若獲得研發處或國際處補助,該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七) 每件申請案補助經費總額以不超過新臺幣30萬元為原則,總補助件數及金額視研究構想書審核結果及年度經費預算而定。
(八) 其餘規定請參閱「國立臺北大學2026國際合作加值型(add-on)計畫」。
(九) 聯絡人:國際處 國合組 郭安琪,分機6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