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
Loading...
跳到主要內容跳到主導覽列
主選單錨點
主內容錨點
訊息
GENERAL.
首頁訊息
115年度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依據:本校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

二、申請資格:凡符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資格之學生(即符合弱勢助學金合格之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114年1119日(三)至125日(五)截止。

四、繳交文件:

   1.申請表

   2.具有系排名之前一學期(113-2)成績單正本(一年級免附成績單)

   3.全戶(含父母及學生本人)之戶籍謄本 (六個月內,謄本內記事請勿省略)

五、收件地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行政大樓二樓)。

名單公告:審核通過名單將於1151月中下旬公布。

七、獲領金額:獲本助學金同學,應於次(115)年2月起參與學校安排之生活服務學習,每月25小時內,並核發生活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整。

※配合勞動部11511日起,每小時最低工資調升至196元,原30小時調整為25小時。

八、本助學金為服務學習性質,非工讀,不具有對價之僱傭關係。

九、申請表格請至學校網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或生活輔導組網頁/表單下載表格。

十、餘詳見本校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 

十一如有疑問請洽生活輔導組林小姐,分機6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