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115年度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依據:本校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
二、申請資格:凡符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資格之學生(即符合弱勢助學金合格之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114年11月19日(三)至12月5日(五)截止。
四、繳交文件:
1.申請表
2.具有系排名之前一學期(113-2)成績單正本(一年級免附成績單)
3.全戶(含父母及學生本人)之戶籍謄本 (六個月內,謄本內記事請勿省略)。
五、收件地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行政大樓二樓)。
六、名單公告:審核通過名單將於115年1月中下旬公布。
七、獲領金額:獲本助學金同學,應於次(115)年2月起參與學校安排之生活服務學習,每月25小時內,並核發生活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整。
※配合勞動部115年1月1日起,每小時最低工資調升至196元,原30小時調整為25小時。
八、本助學金為服務學習性質,非工讀,不具有對價之僱傭關係。
九、申請表格:請至學校網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或生活輔導組網頁/表單下載表格。
十、餘詳見本校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
十一、如有疑問請洽生活輔導組林小姐,分機6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