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本校各學制在校學生。
二、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晚上21:00時止。
三、申請地點:民生校區教學大樓1樓行政管理組。
四、申請表格:請至附件檔案下載申請表,填妥欄位,並浮貼下列證件:
(一)駕駛執照正面影本。
(二)行車執照內頁影本。
(行車執照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若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於申請時須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承辦人查驗)
(三)學生證影本。
(四)當學期學費繳費證明及當學期課表,下學期繳費證明及課表於開學後二週內e-mail至行政管理組承辦人。
五、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填寫申請單檢附資料後送交行政管理組,經行政管理組通知後,至出納組繳交費用,持本申請表及收據至行政管理組,製作停車證後,由申請簽收領取。
(二)停車期間:114年12月01日起至115年07月31日止。
(三)停車費:800元整。
(四)本次開放申請10張停車證,申請時暫不繳費,即日起至申請截止日11/14(五)21:00止,若申請人數未超過10人,由行政管理組審查符合申請條件後,通知申請人至出納組繳交費用(11/24~11/26),再持申請表及已繳費收據正本送回行政管理組,
據以製作及核發停車證,申請人簽領後即可依申請條件停車;若申請人數超過10人,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抽籤日暫定11/18(二)晚間19:30於教學大樓三樓302教室進行現場公開抽籤,再依抽籤結果公告及通知中籤申請同學。
六、汽車停放區域:本校合江校區停車場。(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188號)
有停車證之車輛不保證有車位,如遇停車場滿場,需駛離合江校區,自行停放於校外停車位,停車費用自付。
七、退費:一經繳費不得申請退還當學期之費用,休、退學者喪失後續停車資格,於2個月內申請退還次學期之費用。
八、限停合江停車場,停車時間上午6時至夜間12時且不得過夜停車,夜間12時前須駛離停車場。每學期違反規定達 3 次以上,註銷車牌辨識系統權限並停止其六個月停車申請。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交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九、僅提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停車格僅限停車輛,不得堆放雜物。
十、申請人請妥慎閱讀並知悉本停車證申請公告及遵守本校交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如違反規定,本校將依相關規定處理,申請人不得異議。
十一、 合江校區停車場因本校開發利用或另有處分計畫有收回之必要時,停止開放停車,所繳費用依比例退還。
訊息
GENERAL.
有關臺北校區合江停車場開放本校各學制在校學生於進修學制上課時間停車申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