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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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開公告】114-1學期「課業輔導員申請」即日起受理至114年9月21日(日)17時止

一、因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尚有可運用經費,本中心特加開課業輔導員(以下簡稱課輔員)補助申請,以協助更多學生獲得學習支持

二、本案依「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課業輔導員(以下簡稱課輔員)補助申請。

三、申請資格與方式

(一)補助對象為本校教師(包含專、兼任教師)開設之大學部主要必修學科為優先,請填寫線上申請表(請教師以Google電子信箱登入),毋須繳交紙本。

(二)請授課教師或課輔員先行規劃課輔之時間及地點,本中心恕不代為尋覓課輔地點。

(三)每門課限申請一位課輔員。

(四)申請教師若有學碩合班申請之情形(須教師、課程名稱皆相同),請提前來信告知(a5445@gm.ntpu.edu.tw)。

  () 申請人或班級如有特殊需求,得於申請時加註說明,供審核參考(無則免附)。

(六)若同門課有獲得教學助理(含境外生英語教學助理)補助,則本補助將會先列為候補。

四、審查原則

(一)本學期課業輔導員審核標準為:

1.修課人數多數者優先,並參考前次成果繳交情形,選課人數以114922()公布第二次加退選選課結果為審核標準。

2.依據本學期課業輔導員預算經費核定補助名額配置。

(二)本中心依各課輔申請案進行審核分配,並參考選課人數、特殊需求等,審核結果將電子郵件通知教師。若申請件數過多,未能補助之課程將列為候補名單。

(三)審查結果預計於114923日(二)起通知(將視審核情形彈性調整時間),請於聘僱前填寫通知之相關資訊回報。

四、補助內容

聘僱時間為114年102日(或實際完成聘用日)起至1219日止。課輔員均為勞僱型兼任助理,時薪為新台幣250小時,請視補助額度聘任(每月需依聘僱時數進行課業輔導,每次接受課業輔導之人數應至少1人以上。)

五、課輔員聘任資格

(一)課輔員資格以碩博士生或大學部四年級以上優秀學生為原則。

(二)擬聘任之課輔員,若曾任職,須通過本中心之「培訓認證」,未通過者不得聘任。但首次申請者不受此限。

(三)不得為授課教師之配偶、四親等以內血親、三親等以內姻親,或執行單位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姻親。

(四) 請教師先了解課輔員是否牽涉上述款項,若通過審查後課輔員申請過程中因上述事項而取消資格,將影響教師與課輔員的權益。

六、相關須配合事宜

(一) 通過補助之課程,課輔時間將開放給全校其他有該課程課業輔導需求之學生參與,並不侷限於接受補助課程之修課學生方能參與。

(二) 勞僱型兼任助理應遵照「國立臺北大學獎助生及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辦理。

(三)課業輔導員請於月底(結算前)進行線上工時紀錄填寫(路徑:校首頁/人事室/學生兼任助理專區/1.5兼職助理勞健保整合系統_登入網址),由聘僱單位進行審核、送彙整,並繳交當月月報。

(四)請於期末考前,完成相關評量作業(課輔自評、師評、學生評),須至少各有一份資料,並參與培訓與繳交其證明。

(五)教師與課輔員間為勞動契約關係,教師須遵守勞動契約等法規規定,其他義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