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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第12屆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計畫辦公室徵聘專任助理1名

【徵才】第12屆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計畫辦公室徵聘專任助理1名
一、 職稱:專任助理(碩士級或學士級)。
二、 名額:1名。
三、 工作內容:
(一) 執行第12屆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計畫。
(二) 其他交辦事項。
四、 應徵資格:
(一) 非具在學學生身分。
(二)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含)以上。
五、 工作地點: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行政大樓3樓通識教育中心。
六、 薪資待遇:依「國立臺北大學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支薪,碩士畢業生第1年每月41,500元,學士畢業生每月36,300元。
七、 聘僱期間: 配合計畫執行期間為114年9月至115年12月31日止。
八、 應徵方式:意者請於114年9月10日(星期三)23時59分前將履歷表(含照片)寄至cge@mail.ntpu.edu.tw信箱。Email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12傑通獎專任助理<姓名>」,資格條件符合者,經篩選後另行安排面試。
九、 備註:
(一) 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面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本次徵才視情況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三)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