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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全英語教學助理補助申表 (EMI Teaching Assistant Subsidy Application Form for the Fall Semester 2025)

一、國立臺北大學雙語化學習辦公室(以下稱本辦公室)依「國立臺北大學鼓勵各院精進成為雙語重點培育學院補助要點」第三條之規定為原則辧理全英語教學助理補助,以支持本校教師推動全英語授課課程 (EMI),提升教學效能與品質。

二、經費來源:本補助之經費由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經費支應。補助課程數及金額依當年度預算調整之。本辦公室保留隨時調整、暫停或終止全英語教學助理補助之權利。  

三、補助金額:每門全英語授課課程 (EMI) 之全英語教學助理將補助新台幣10000~15000元(含勞健保)。
 
四、申請資格:補助對象為本校教師所開設之全英語授課課程 (EMI),每位教師以申請補助1門全英語授課課程 (EMI) 為限。

五、申請日期:即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 (三) 止

六、申請方式:由授課教師提出申請,申請連結:https://reurl.cc/Y34Vbx

七、申請教師請指定全英語教學助理人選,請提供該生之姓名及聯絡相關資訊。

八、全英語教學助理聘任資格:
(一)   本校日間部三年級以上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班)
(二)   擔任全英語教學助理之學生當學期不得同時選修該門課程。
(三)   當學期擬聘用之全英語教學助理,通過本辦公室辦理之「 EMI/ESAP 教學助理培訓」者為佳。
(四)   英語能力達CEFR B2以上者為佳。

九、審查準則:
(一)   以當學期開課成功之課程為主。
(二)   補助優先順序如下:
  1. 參與本辦公室舉辦之「全英語授課 (EMI) 教師培訓計畫」之高階、中階或初階教師培訓,並取得EMI 教師培訓證書者,或參與本辦公室認定之校外EMI教師培訓課程並取得證書者。
  2. 推薦全英語教學助理通過「EMI/ESAP教學助理培訓」者。
  3. 必修課程優先於選修課程。
(三)   該門課程若已獲教發中心或商學院辦理之EMI教學助理補助,本辦公室將不再重複補助。
(四)   審核結果本辦公室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獲補助教師。

十、教師配合相關事項:
(一)   推薦擔任全英語教學助理之學生參加本辦公室辦理之「114-1 EMI/ESAP教學助理培訓」為佳。
(二)   當學期協助填寫【教師】聘請EMI教學助理協助全英語授課課程之需求及評估問卷調查,填寫時間依本辦公室電子郵件通知為準。
(三)   獲全英語教學助理補助之課程,全英語教學助理之聘用及工作時數審核,將由該門課程授課教師自行處理或請英語教學助理協助處理。
(四)   全英語教學助理工作內容皆由教師與全英語教學助理雙方自行協商。
(五)   可聘僱時間為本學期補助名單公告日 (或實際完成聘用日) 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三)止。
(六)   申請教師如獲補助,須確實依照規定辦理,並督促全英語教學助理配合完成當學期規定之相關事項。

十一、學生配合相關事項:
(一)   參加本辦公室辦理之「114-1 EMI/ESAP教學助理培訓」為佳。
(二)   當學期配合填寫【學生】擔任EMI教學助理需求及反饋問卷調查,填寫時間依本辦公室電子郵件通知為準。
(三)   擔任全英語教學助理期間,至少參加一次EMI顧問提供之EMI TA工作服務觀課或EMI TA工作服務增能諮詢,諮詢時間請依本辦公室公告為主。
(四)   全英語教學助理請依聘約書所寫月份,在當月月底前至學校網站-人事室-學生兼任助理專區-1.5兼職助理勞健保整合系統填寫當月工作時數並送審。
(五)    完成教師交辦事項,具體工作內容皆由全英語教學助理與教師雙方自行協商確定。

十二、如有未盡事宜,本辦公室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對於本補助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力。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來電詢問:
聯絡人:國立臺北大學雙語化學習辦公室 查該莉 助理
信箱:chagaili7408@gm.ntpu.edu.tw
電話:02-8674-1111 #66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