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4年度第2梯次數位學習課程認證審查
一、目的
(一) 落實數位學習認證制度,以確保數位學習品質。
(二) 提升社會大眾對數位學習的認同。
(三) 透過數位學習認證制度 提升學生參與數位學習之意願,
促進終身學習之實現 。
二、申請資格
(一) 申請之單位必須是國內公立或經本部立案之私立大專
校院 不含空中大學。
(二) 申請之課程
1. 每件送審之認證課程均須填寫附件1「數位學習課程認證自評表」(以下簡稱自評表)。
2. 申請者須簽署著作權聲明,聲明送審之課程,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並自負法律責任。
3. 課程時數必須二分之ㄧ含以上以數位學習方式進行 。
4. 必須是經申請學校教務相關之校級 會議通過 。
5. 必須是已授課完成之所有科目教學活動內容,包含任課教師實際上課、考核、與學生互動之資料。
6. 跨校合作開設之課程的各校任課教師得共同申請認證。
7. 每班之任課科目教師最多只能認證 4 位, 每位教師均須實際擔任教學且授課份量相當 ,並符合本點第二款第五目之規定。
8. 曾經認證未通過之課程 ,有關教學或學習活動缺漏需完成實施方能符合指標規範者,應重新實施後 始能再次送審。
三、申請方式
(一) 本部於每年2月及8月分兩批次受理申請。收件截止日期分別為2月底及8月底(遇假日,順延至上班日的第一天)。以電子公文交換章日期為憑,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
(二) 各校應設立統一窗口,指定專責人員負責各系所之申請彙整事宜,並配合本部相關作業之聯繫。本校欲申請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之教師,請於8月15日下午4點前備妥資料(如附件),寄信送件至教學發展中心 張小姐(yunting@gm.ntpu.edu.tw)。跨校合作課程,須由一所開設學校代表申請。
(三) 於申請截止日前至本部遠距教學交流暨認證網站(網址詳本部公文)上傳認證申請資料,完成線上申請程序,並函送電子公文至本部指定單位。申請文件格式及詳細申請操作流程詳如本部遠距教學交流暨認證網站相關說明。未完成線上申請作業者,不予受理。
審查方式及相關資料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