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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薦】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系主任選薦委員會」公告

說明:

一、本系系主任候選人於下任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選出並經校長核定後(下稱新院長),
由新院長就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中提名,於選薦會成立後,至遲於選薦會投票前15日,
將提名名單提交選薦會公告,經選薦會過半數投票同意後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
如未獲選薦會過半數投票同意,新院長應另擇人選,依前項規定,再行提送進行選薦。

二、系主任任期配合院長任期。如院長辭職或出缺,系主任任期至新院長上任時終止。
(本屆當選之系主任任期配合院長任期,擬自民國11481日起至117731日止)

三、選薦投票時間:民國114年5月27日(星期二)中午12時50分。

四、新院長將提名名單提交選薦會公告時程:民國114512日前。

五、投票地點:本校三峽校區法學大樓4413會議室(如有異動另行公告)。

六、新院長提名之系主任候選人,經選薦會過半數投票同意後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

七、系主任選薦公告、選薦辦法如附件。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系主任選薦委員會召集人:系主任 郭大維教授

聯絡人:陳瑜霈助教
聯絡電話:(02)8674-1111#67656/18174
E-Mail:yupei@gm.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