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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停開課程」

✿113學年度第1學期因選課人數不足「停開課程」請參閱附件✿

一、依據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本校各課程之開課人數最低標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專任教師: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八人以上;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二人以上;博士班一人以上。

(二)兼任教師: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十人以上;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二人以上;博士班一人以上。

(三)全英語授課(EMI)學士班、進修學士班課程:專任教師六人以上、兼任教師八人以上。

二、本組前已通知選修上述課程之學生可依據選課辦法第五條規定第一款第()點規定:因『原選課程停開者』,於本校規定期限內,透過學生資訊系統列印「重大事由加退選申請單」,經任課教師、開課單位及學生所屬系(所)主管簽章同意後,送交課務組辦理加選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