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交通管理辦法第29條辦理。
二、113學年度腳踏車停車證,自113年08月21日開始申請。(一)發放對象:本校在學學生、在職教職員工。(二)辦理地點:請至行政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辦理,分機66093。
三、請依規定停放於腳踏車停車場或是腳踏車架上。
四、未按規定停放或無停車證者,將不定時實施拖吊。
SYSTEM.NEWS.聯絡人:環境組、沈先生、分機66379
SYSTEM.NEWS.發布日期:2024 / 09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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