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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修公告】113-1學期減修申請期限自9/9(一)起至9/19(四)下午5時止

一、依本校選課辦法第3條第5項「減修」相關規定,本校學生若因下列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者,得於當學期減修學分,至多以減少四學分為限。經教務長或進修暨推廣部部主任核准者,不受最低應修學分數限制,惟至少應修習一門科目。

(一)第一學期休學。

(二)上學期學業不及格且未達40分科目過多,致無法繼續修習下學期之課程。

(三)身體健康因素。

(四)因課程抵免,無法修習其他課程者。

(五)應屆畢業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上、下學期各修習不足九學分即可符合畢業資格者。

(六)其他特殊事由。

二、申請期限:113/9/9 上午8:30至113/9/19下午5:00止。

三、申請流程:

(一)符合上述得申請減修事由第(一)至(四)、(六)點規定,且欲申請減修4 學分(含)以下者須填寫「減修申請表」並依核章流程送課務組辦理。(請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搜尋「減修申請表」】下載)

(二)符合上述得申請減修事由第(五)點【應屆畢業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上、下學期各修習不足九學分即可符合畢業資格者】條件,且欲申請減修4 學分(含)以下者:請於學生資訊系統之「減修申請」系統提出申請,申請減修後最少仍應修習 5 學分。

(三)符合上述得申請減修事由,欲申請減修超過 4 學分(惟至少應修習一個科目)者須填寫「學生報告書」,經學生所屬系所審核後送課務組,由課務組陳請教務長核決。(請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搜尋「學生報告書」】下載)

四、應屆畢業生請務必注意下列事項:

(一)【減修系統】僅開放「應屆畢業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 」提出申請,於系統送出申請後,將無法取消,如欲取消,請依所屬學制親自至課務單位申請取消。如對審核狀態有疑問(例如:審核進度、審核不通過之理由等),請逕洽所屬學系助教。

(二)應屆畢業學生(大四)每學期最低應修學分數為9學分,欲選修低於9學分者,須申請減修,於系統申請減修通過後最少仍應修習5學分。

(三)應屆畢業學生於申請減修前,應先確認自己的畢業學分是否足夠及是否符合外語能力、資訊素養及跨領域學習畢業門檻。若缺畢業學分16學分()以下者,符合申請資格,可提出申請減修。

(四)欲修習總學分數超過9學分以上者,不需提出減修申請,請先確認您本學期欲修習總學分數後,再決定是否送出申請。

(五)如有系統操作疑問,請依所屬學制聯繫課務窗口

  • 日間學制(課務組):分機66115,信箱course@gm.ntpu.edu.tw(三峽校區行政大樓3樓教務處)。
  • 進修學制(進修教育組課務):分機18257,信箱cclin@mail.ntpu.edu.tw、分機18012,信箱yiru1218@mail.ntpu.edu.tw(台北校區教學大樓1樓)。

※【減修申請系統操作手冊】請逕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