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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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學務處課指組誠徵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1名

一、資格及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具學士學位以上者。性別、科系不拘,但得以教育、行政相關科系為優先考量。

(二)熟悉Microsoft Office作業軟體且具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

(三)持有全民英檢、多益、托福等英文檢定證明,具英語會話能力者尤佳。

(四)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曾執行過高教深耕計畫或教育部委辦與深耕計畫相關之專案計畫者尤佳。

(五)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善於溝通及團隊合作,細心且抗壓性高,文字表達能力佳,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二、工作內容:

(一)主辦高教深耕分項計畫3-3-2之相關規劃、協調、資料彙整與管考、經費核   銷等。

(二)辦理輔導康樂性及校友性社團相關事宜。

(三)辦理學生社團活動器材借用管理及課指組多媒體(含學生社團海報)管理與維護。

(四)辦理學年度本校校慶園遊會活動、課指組所屬財產管理相關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聘期:自報到日起(預計為113年8月26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工作表現及高教計畫申請情況而定)。另本案新進人員依本校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試用3個月。

四、工作時間:依「國立臺北大學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五、工作地點: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2樓)。

六、工作待遇:依「國立臺北大學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以學士級第一年敘薪,每月薪資新臺幣35,20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可依在職月份比例發給年終獎金)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標準依上述規定辦理。

七、應徵方式:應徵者應於113年7月26日(星期五)前,備齊以下應備文件,限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電子檔至yuan@gm.ntpu.edu.tw,逾時寄達者概不受理。(聯絡人 徐小姐/電話:02-86741111#66214)。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學務處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應徵檔案請以PDF檔形式隨電子郵件一次寄送,請以「姓名」為檔名,並設定「要求讀信回條」)。

(一)履歷表一份(含自傳並附近期2吋個人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一份(外國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請註明僅供本次應徵使用)。

(四)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一份。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初審合格者由本組擇優通知甄審方式、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未獲通知參加甄審者恕不退件或函復。

(二)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三)有意應徵者請先詳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網頁了解其工作內容概況。

(四)本次徵才得視情形增列備取1-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內 (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有效。

(五)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本案聯絡人及電話:學務處徐小姐,02-86741111分機6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