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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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華語中心徵聘專案教師1名

一、徵聘職級:講師(含)以上教師1名

二、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或博士學位,且須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具備國內外大專校院碩士以上學位,並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具備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
(3)具備國內外中國語文學、臺灣文學或語言教學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並於國內外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一百二十個小時以上之課程,獲有證書。
2.另具備以下條件尤佳:
(1)曾於國內外華語文教學單位擔任華語文教學工作。
(2)以英語輔助授課能力。
(3)能協助行政工作。

三、應具專長:
1.各級華語文教學。
2.專業華語、人文社會素養或商業管理能力領域之課程教學。 

四、應徵資料:
1.應聘教師申請表。
2.專門著作及論文目錄一覽表。
3.學位論文及前項表列各篇著作電子檔,初審通過須再繳交紙本3份。
4.國內、外碩士以上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附上駐外單位或辦事處之學歷認證證明影本)。
5.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6.國內外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20個小時以上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8.其他足以證明華語文教學專業能力之文件影本。
9.身分證正反面或護照影本。
10.自傳錄音檔(時間:3至5分鐘,檔案格式:mp3)。

五、收件截止日:113年8月31日。

六、聘期:114年2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續聘與否視教學表現及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情況而定)

七、備註:
1.應聘教師申請表請至 https://reurl.cc/KeoKyM 下載。
2.欲申請者請於申請截止日前,將上列文件電子檔E-mail至本中心 clc@gm.ntpu.edu.tw
主旨:應徵華語中心專案教師_姓名。
3.入選者本中心將安排面試與試教(需提供教案)。
4.錄取者將視招生狀況與所需授課時段排課。
5.未盡事宜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辦理。

八、聯絡資訊:
1.聯絡人:范雅婷小姐
2.電 話:02-86741111#66484
3.E-mail:clc@gm.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