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國立臺北大學113年國際志工海外服務獎助金申請
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執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國際志工海外服務獎助辦法」辦理。
一、海外服務時間:
(一)113年1-6月赴海外進行國際志工服務。(以出發日計算,7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二)113年7月以後赴海外進行國際志工服務。(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對象:
(一)海外服務期間需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未休學且修業年限應符本校學則相關規定,不含陸生)且海外服務天數至少需5日(含)以上。
(二)每位學生每年度獎助一次為原則,僅受理未獲113年國際志工海外服務獎助同學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 活動計畫書或服務方案介紹(含經費預算表)
(二) 活動參與證明文件(如錄取通知或機構通知信函)
(三)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海外服務獎助申請表
(四) 家長知情證明(113年1-6月已出國完成海外服務者無須檢附)
(五)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六) 參與國際志工服務切結書(113年1-6月已出國完成海外服務者無須檢附)
(七) 學生證、身分證影本、弱勢學生證明文件(如非弱勢學生免附)
四、申請方式:
(一)請將申請文件Email至fish0706@gm.ntpu.edu.tw,主旨:申請113年國際志工海外服務獎助,並另將紙本送課外活動指導組。
(二)聯絡人:吳小姐 校內分機:66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