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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113年國際志工海外服務獎助金申請

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執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國際志工海外服務獎助辦法」辦理。

一、海外服務時間:

(一)113年1-6月赴海外進行國際志工服務。(以出發日計算,7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二)113年7月以後赴海外進行國際志工服務。(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對象:

(一)海外服務期間需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未休學且修業年限應符本校學則相關規定,不含陸生)且海外服務天數至少需5日(含)以上。

(二)每位學生每年度獎助一次為原則,僅受理未獲113年國際志工海外服務獎助同學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  活動計畫書或服務方案介紹(含經費預算表)

(二)  活動參與證明文件(如錄取通知或機構通知信函)

(三)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海外服務獎助申請表

(四)  家長知情證明(113年1-6月已出國完成海外服務者無須檢附)

(五)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六)  參與國際志工服務切結書(113年1-6月已出國完成海外服務者無須檢附)

(七)  學生證、身分證影本、弱勢學生證明文件(如非弱勢學生免附)

 

四、申請方式:

(一)請將申請文件Email至fish0706@gm.ntpu.edu.tw,主旨:申請113年國際志工海外服務獎助,並另將紙本送課外活動指導組。

(二)聯絡人:吳小姐 校內分機:6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