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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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華語中心徵聘113-1代課教師數名

一、徵聘職級:講師()以上教師數名。

二、所需資格條件
1.
須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具備國內外大專校院碩士以上學位,並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具備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
(3)
具備國內外中國語文學、臺灣文學或語言教學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並於國內外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一百二十個小時以上之課程,獲有證書。
2.
另具備以下條件尤佳:
(1)
曾於國內外華語文教學單位擔任華語文教學工作。
(2)
以英語輔助授課能力。

三、應具專長:各級華語文教學,具下列經驗之一為佳:
1. 
教授課程內容為《當代中文課程》第一冊1-10
2. 
教授課程內容為《當代中文課程》第二冊1-5
3. 
其他華語文相關課程

四、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1.
應聘教師申請表。
2.
國、內外碩士以上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附上駐外單位或辦事處之學歷認證證明影本)。
3.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4.
教育部所核發國內對外華語教學研習課程120小時以上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
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足以證明華語文教學專業能力之文件影本。
7.
身分證正反面或護照影本。
8.
自傳錄音檔(時間:35分鐘,檔案格式:mp3)。

五、申請截止日期113620日(星期四)1700

六、聘期11381日至114131(代課以一學期為限)

七、備註
1.
應聘教師申請表請至 https://reurl.cc/OjNxer 下載。
2.
欲申請者請於申請截止日前,將上列文件電子檔E-mail至本中心 clc@gm.ntpu.edu.tw。
主旨:應徵華語中心代課教師_姓名
 
入選者本中心將安排面試與試教(需提供教案)。
 
錄取者將視招生狀況與所需授課時段排課。  能配合以下時段者優先排課:
  1.週一、週三56節(13:10-15:00),或
  2.週一、週三78節(15:10-17:00)
 
依據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助理教授鐘點費830元、講師鐘點費755元。
 
面試預計安排於113624-27日其中一日,請應徵者預留時間。

八、單位聯絡人
聯絡人:范雅婷小姐
電 話:02-86741111#66484
E-mail
clc@gm.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