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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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事務組誠徵首長公務車駕駛 1名

一、資格條件:

1.性別、年齡不拘。

2.國內國中或高中(職)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3.須具備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4.主動積極、禮貌,具服務熱忱,須配合首長行程及機關各種車輛派車出勤並能夠配合機關交辦業務。

二、工作內容、地點、待遇及聘期:

(一)、工作內容:

1.首長座車及公務車(中、小型客車)駕駛。

2.公務車保養檢修。

3.配合辦理公務汽、機車輛管理相關事項。

4.其他交辦業務。

(二)、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需配合首長行程出勤、加班。

待遇: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高中(職)級以下核薪,依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支給另加職業大客車駕照加給6,000元,計33,47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可依在職月份比例發給年終獎金)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標準依上述規定辦理。

請參考: 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 (附檔)

聘用期間:預計自113年7月16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試用期3個月,114 年以後依程序簽請校長同意提送本校員額管控小組審議)。

三、應備文件及收件截止日期:

(一)、申請及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3年06月12日(星期三)下午5時(郵戳為憑)

(二)、應備文件:

1.履歷表乙份(含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期2吋個人照片)。

2.學歷證書影本。

3.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

4.其他能力、工作經驗證明影本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影本。

以紙本掛號郵寄逕寄(送)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總務處事務組(聯絡人:余如萍小姐 / 電話:02-86741111#66266)收;或合併成一份PDF檔),概以電子郵件一次寄送至runa2110@mail.ntpu.edu.tw。請註明:「應徵總務處事務組聘僱人員(首長公務車駕駛)」。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四、其他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得列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次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

(三)、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