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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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學系徵聘進修學士班兼任博士生講師1名

一、所需資格條件:
(一)具備「本校博士生擔任兼任講師授課辦法」之資格,須通過博士班資格考試且修畢該系博士班所規定必修課以及應修學分,方得申請之,惟外語課程不在此限。
(二)一學年以開一門課為原則,授課時數每學期以每週4小時為上限。授課地點為台北校區,夜間或週六授課。
(三)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必要時得延聘,惟以三年為限。由學校發給聘函,不請領教師證書。

二、應具專長:
1.主修「財務金融」專長1名,可授課「財務軟體應用」或「財務管理專題研討」等課程。

三、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請詳附件「徵聘教師公告.pdf」檔案所載之應檢附文件。

四、申請截止日期
  113年8月1日(以郵戳為憑)

五、起聘日期
  114年2月1日

六、單位聯絡人
  聯絡人:康專員
  電 話:(02)8674-1111分機66555
  傳 真:(02)8671-5912
  E-mail:mba_hd@gm.ntpu.edu.tw

七、備註
  1.相關表格請至本系網頁https://www.dba.ntpu.edu.tw/下載。
    2.已具擬聘等級之教師證書者,外國學歷證件得免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並免附國外學歷成績驗證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紀錄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  3.欲申請者請依申請截止日期前(以郵戳為憑)檢附有關資料文件郵寄至「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企業管理學系兼任博士生講師及應徵者姓名】。
  4.「應檢附之文件電子檔」請傳至mba_hd@gm.ntpu.edu.tw。
  5.合者通知(需退件者請於來函中註明並自備回郵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