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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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次以後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申請程序

1.94年次以後就讀大學校院學士班之役男,得依個人意願,於在學期間預為規劃休學,上學期申請並於寒假梯次入營服役或下學期申請並於暑假梯次入營服役,退伍後返校復學。

2.須同時向學校申請及向戶籍地公所申請(上學期申請時間為9月1日至30日、下學期申請時間為2月1日至28日),並於該學期結束後之寒假或暑假梯次入營服役,為期1年。

3.申請寒假或暑假梯次入營服役之就讀大學校院學士班之役男,應配合戶籍地公所辦理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等徵兵處理作業,並於該學期結束前1個月,繳交休學證明文件至戶籍地公所,俾據以辦理終止在學緩徵及徵集作業,於該學期結束後之寒假或暑假入營服役。

4.相關申請規定請參閱「國立臺北大學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申請書」及內政部「就讀大學校院役齡男子申請休學服役作業規定」辦理,如附檔。

5.若有疑問或相關需求請逕洽以下單位:
註冊:分機66101-3、66106-8、66254。
課務:分機66114-5、66117。
兵役:分機66226(軍訓室)。
進修學士班請洽:分機18229、18230(學籍)、18012(課務)、18025(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