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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競賽】2024臺北大學AI智慧應用創新競賽,歡迎同學踴躍報名。

一、活動目的:

為讓本校有更高的動力學習、交流及討論,透過競賽之辦理,經由來自各種系所背景的學生們製作創新計畫書參與競賽,提升學生創新、創意及創業興趣,進而提升在人工智慧在學業或未來產業 AI 化的競爭力。

二、競賽主題:

透過創意發想,主題不設限,參賽者可以藉由不同概念提出 AI 於法律、人文、社會科學、公共事務、商業、電機、資訊、通訊等跨領域創新計畫,希望以競賽的方式,激發出有價值且有實際創新或創業價值的計畫。

三、活動對象:

(一)本校學生可採組隊方式,人數為 2 - 8 人(不含指導老師)。每人限參加一隊。參賽隊伍得於報名時提報指導老師1名進行指導與優化。

(二)報名暨提案繳件截止日期:113年3月22日 (五)17時止

(三)決賽入圍名單公佈:113年4月18日 (四) 17時前

(四)決賽:113年5月29日(三)邀請所有入選決賽隊伍上台進行成果簡報。當天即公布決賽結果進行頒獎。

四、繳交文件:

(一)採網路收件報名,請在報名截止當日 17:00 前送1.報名表件正本(附件1、2)至教學發展中心辦公室2.提案簡介影片至寄至聯絡人信箱或以隨身碟至辦公室繳件。

(二)影片檔類型為可連續播放的投影片格式,以3-5分鐘為原則,內容需載明:(1)主題名稱(2)隊伍名稱(3)完整成員列表。

(三)簡介影片需清楚載明(1)要解決的問題 (2)可行性分析 (3)應用場域 (4)可能的競爭對手分析(5)團隊發展此計畫的優勢。

五、評審方式:

評分將以(1)創新性40%(2)場域應用性 25% (3)計畫完整性 25% (4)簡報呈現品質10% 進行評分。

六、由本校人工智慧軟體工作小組邀集評審委員進行評分,初賽之簡介影片審查由評審委員先行進行;決賽評分由校內外評審委員進行遴選最後獲獎類別。

七、獎勵方式:

下列獎項根據參賽作品實際表現頒贈,若作品未達該獎項標準得予從缺:

特優獎1隊,團隊成員獎金 NT$16,000 元,成員及指導老師頒發獎狀乙紙。

優選獎3隊,團隊成員獎金 NT$8,000 元,成員及指導老師頒發獎狀乙紙。

佳作獎4隊,團隊成員獎金 NT$5,000 元,成員及指導老師頒發獎狀乙紙。

本活動經費由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支出。 

八、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聯絡人:教學發展中心 白芸凌組員

E-mail:A5445@gm.ntpu.edu.tw   分機:66126

九、得獎者權利與義務

得獎團隊將各得獎作品之指導教師與隊員名單與作品簡介等相關資料做成海報展示電子檔(A1尺寸),整理公布於本校網站。 

十、注意事項

1.參賽者於活動前皆需詳細閱讀簡章並接受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資料登錄不實或違反本活動各項規範者,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2.參賽作品應確由參賽隊員自行創作,不得有抄襲或代勞情事,或涉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參賽者若違反相關規定,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又若經檢舉、告發或查證屬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得獎資格,並追回所得獎項,如涉有爭議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法律責任,概由參賽團隊負全責,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主辦單位或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團隊需自行承擔並負相關賠償責任,不得異議。

3.參賽作品原型不得同時參與性質相似之其他競賽或不可為曾參加其他競賽的得獎作品(包含任何獎項)

4.為推廣本活動,所有參賽者於報名時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供重製、出版、或於本活動相關之一切活動中發表。主辦單位並擁有將該參賽作品編製成任何形式的出版品,提供予贊助廠商採用、重製之權利,並以報名表當作同意證明,不另立據。

5.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6.凡參賽作品中有引用他人之著作或資料,請詳細說明或註明來源。

7.請同學於報名前,務必審慎評估學期中的課業或活動時程安排,勿在已確定入選後無故棄權,或事後告知決賽當天已有其他課內外活動、競賽、實習/工 作、出國交換或打工遊學等安排(當天不可抗力如重大傷病、親人亡故或發生意外狀況除外)。如有發生該情事且未具合理正當理由者,主辦單位將敘明事由,發函該組學生所屬系所外;主辦單位也將保留更換參賽隊伍之權利。

8.為維護活動參與各方之權益,主辦單位會確認各晉級團隊接下來的競賽投入意願,如團隊表現出參賽意願不強或有棄賽打算情事,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遞補順位團隊。

9.依所得稅法獎金需扣繳所得稅(獎額含稅),競賽獎金為 2 萬元(含)以上, 由主辦單位代扣 10%之稅金,並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另大陸地區學生不得為獎金受領對象

10.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 改或暫停本活動與延遲得獎公告。

11.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主辦單位通知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