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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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所錢玉蘭助理教授,徵碩士級計畫專任助理1名

一、資格及條件

1. 性別、年齡不拘。

2. 具碩士學歷。

3.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Office)、統計軟體(如SAS)、及其他資訊處理能力。

5. 英文閱讀能力佳(需大量閱讀英文文獻)。

4. 具自然資源管理相關科系背景者尤佳。

6. 喜歡創意思考、活動企劃、活動辦理、團隊合作、具抗壓性、主動負責、願意接受挑戰者特質。

 

二、工作內容:

1. 研究相關之文獻閱讀、研究計畫撰寫、實地現勘活動規劃統籌。

2. 協助處理計畫相關事務之對內溝通與對外協調,具熱忱。

3. 計畫行政事務。

4.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三、工作地點: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公共事務學院7F33辦公室(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四、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18:00(依本校人事規定)。

 

五、工作待遇:

碩士級53,862元/月(含勞健保、勞退),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標準依前述規定辦理,並依在職月份比例發給年終獎金。

  

六、聘用期間:

自到職日至113年12月29日止(續聘與否視工作表現及計畫申請情況而定)。

 

七、應備文件

1. 履歷表(含相片)及自傳1份。

2. 碩士學歷證件影本1份。

3. 其他可資證明工作能力之相關證書、文件、碩士論文、期刊發表等。

 

八、應徵方式及截止日期:

1. 限以電子郵件應徵,請寄至:alin810@mail.ntpu.edu.tw,信件標題請填:「臺北大學錢玉蘭助理教授專任計畫助理應徵」。

2. 應徵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2月16日(五)下午2時止,以郵件系統時間為憑。

3.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九、備註:

1.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2. 其餘規定依本校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辦理。

 

十、 聯絡人:(如無人接聽請以e-mail聯繫)

林小姐 電話:02–8674–1111#67345 / E-mail:alin810@mail.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