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有關使用合梯(A字梯)之作業,請依據勞動部「移動梯及合梯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辦理,禁用2公尺以上合梯,以免受罰。
本校各單位、承攬商施工人員使用合梯從事高架工作,依勞動部「移動梯及合梯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對於合梯有以下規定:
一、具有堅固之構造。
二、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
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75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
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五、雇主不得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並應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
六、上述所提及之合梯高度「必須低於2 公尺」;高度2公尺以上從事高架工作,必須搭設施工架、工作臺或使用高空工作車,禁止使用合梯。如違反規定被勞檢機關查獲,除立即勒令停工外,雇主(校方或承攬商)將被處3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