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錄取名單請詳本公告附件檔一,正、備取生並請務必詳閱注意事項各項規定。
二、考生收到成績通知單後對選才考試成績如有疑問可申請複查,並應於113年1月8日前為之,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詳細申請方式請詳簡章第9頁「拾壹、成績複查」規定。成績複查申請表如本公告附件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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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檔二請點擊此處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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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NEWS.發布日期:2024 / 0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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