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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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出納組誠徵「身心障礙臨時人員」1名

一、資格條件:

(一)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 高中(職)以上畢業。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等)能力。

(四) 工作態度主動積極,良好之溝通協調能力,具服務熱忱及團隊合作精神。

 

二、工作內容、地點、待遇及聘期:

(一)工作內容:

  1. 辦理公文歸檔及遞送作業。
  2. 出納傳票電腦登錄作業。
  3. 出納組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本校三峽校區)。

(三)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至17:30,週休二日。

(四)待遇:每月薪資為新臺幣26,400元,勞健保等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每年依考核結果及學校經費狀況辦理續聘(試用期3個月)。

 

三、 應備文件及應徵方式:

(一)申請及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2年10月2(星期一)下午15時前將應備文件寄達或送達本校三峽校區行政大樓一樓公文交換中心。(郵戳為憑,信封左上角請註明應徵出納組臨時人員

(本案收件地址: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1樓公文交換中心)。

(二)應備文件:

1.請檢具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履歷表(內含手機號碼與電子郵件信箱)、身心障礙手冊及有利甄選資料等影印本各1份掛號寄達本校。

()為響應節能減紙,本案得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電子檔至mike19930403@mail.ntpu.edu.tw逾時寄達者概不受理。(寄達期限同紙本期  限;聯絡人及電話: 曾先生 / 電話:02-86741111#66362)。 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出納組臨時人員」(電子檔案以電子郵件一次寄送,並以「姓名」為檔名)。

(四)本校為人才招募之目的蒐集之個人資訊,自蒐集日起保存1年,逾上述保存期限期後,由本校逕行銷毀,恕不退還;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四、其他

(一)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錄取者公告於總務處出納組網頁並個別通知,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 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次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

(三)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