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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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徵才公告(預估缺)
  • 職務類別:公職護理師(預估缺)
  • 需求人數:1人(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
  •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08:00至17:00,必要時須配合活動假日加班
  •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騷擾及霸凌等犯罪紀錄 。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現職為公職醫事人員並銓敘核定達2年以上,請提供銓敘函、現職派令。
    (二)國內外學士(含)以上護理系所畢業。
    (三)具有下列護理相關工作經驗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公立醫院之臨床護理人員,以醫學中心內、外、急診為佳、公立學校之護理師、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等。
    (四)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五)具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統計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六)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七)具教學醫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救護技術訓練至少40小時,並取得合格證明者尤佳。
    (八)具相關衛生教育活動辦理經驗者尤佳。
    (九)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者尤佳。
    三、先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甄試(初試與複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 學校衛生保健、傳染病防治、餐廳衛生管理、學生健康檢查、衛生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辦理、緊急傷病處理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應聘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現職公職醫事人員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應徵人員請於112年4月16日前,提供公務人員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服務證明、英語能力證明、「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救護技術訓練合格證明,並提供銓敘函、現職派令、近二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完整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 聯絡人:人事室吳聲宗先生、聯絡電話:86741111轉66061、 samwu1992@mail.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