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1學年度新生欲辦理「語文通識-大學英語文課程」抵免或免修者,請詳閱以下申請注意事項
1. 本校日間部學士班新生持校外英語檢定成績符合抵免或免修條件之一者,填寫申請書,並連同有效期限在三年以內之英檢證明文件(成績單或證書)於111年9月15日前辦理。
2.應備文件:
(1) 達抵免條件者填寫申請書連同有效期限在三年以內之英檢證明文件(成績單或證書正本)直接向語言中心(人文大樓3樓08室)提出申請,經核准抵免「語文通識-大學英語文」之學生,將採計4學分為畢業學分。
(2) 達免修條件者填寫申請書並至所屬學系核章後連同有效期限在三年以內之英檢證明文件(成績單或證書正本),再向教務處語言中心(人文大樓3樓08室)提出免修申請。經核准免修「語文通識-大學英文」之學生,因畢業總學分數維持不變,應由各學系自行規定加修系內或系外共4學分之課程,並將其採計為畢業學分,以補足各學系畢業應修學分數之要求。
3.辦理時間:限於申請者入學當學年且為本中心規定之時間內完成申請。【不接受線上及郵寄申請】
111-1學期:自公告日起至111年9月15日
111-2學期:112年2月21日至112年3月2日止
已分班之同學欲於111-2學期辦理抵免或免修自112年2月21日至112年3月2日止(上學期已申請之同學,下學期無須再申請),逾期則不予受理。
下學期辦理「免修」之學生,上學期所修習之「大學英文」課程,其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內,仍需依所屬學系規定補足4學分之課程。
4.已持校外英檢證明辦理通過抵免(但不包含持大學指考成績者)或免修之學生,無須再辦理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認證及不得於事後要求取消資格。
5.因「語文通識-大學英語文課程」免修後之學分由各學系自行規定加修系內或系外4學分之課程,系統無法判別同學用哪一門課程作為抵修,此外註冊組審核畢業學分時程為四年級下學期且用成績單審核,因此系統上「外文/外語聽講練習」的紅色旗子是會一直存在的。
若同學不確定是否已達到畢業學分要求,本中心建議同學向所屬學系助教詢問會比較清楚。
註:
1. 以上辦法均不適用於本校應用外語學系學生,其相關辦法由應用外語系另定之。
2. 申請書下載:https://lc.ntpu.edu.tw/web/download/download.jsp
3. 辦理時間:每週一至五上午09:00-下午16:00。暑假期間建議欲親自到校辦理的同學可提前先來電洽詢02-86741111分機66477-66481
4. 不管以何種方式申請審核,若資料準備或填寫不齊全,恕本中心不予辦理。
1.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