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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1學年度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方案得進入第二階段面試名單公告

本校111學年度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方案得進入第二階段面試名單詳如下方各學系連結,請考生點入連結下載名單後觀看。

面試注意事項防疫相關措施:
1. 因應新型冠狀肺炎防疫措施,111年7月1日後(即本校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方案各招生學系面試時間公布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滯留境外無法返臺或導致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就醫採檢尚未接獲檢驗結果之個案,無法參與面試者,視同缺考且不予退費。(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就醫採檢尚未接獲檢驗結果之個案,無法參與面試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仍可退費。)
2.為防範群聚導致疫情擴大、維護校園師生安全,面試當日建議考生親友不要陪考。如仍須陪考,須配合本系各項防疫管制安排。
3.進入本校教學大樓時考生請攜帶准考證(列印准考證請按此)、配戴口罩,遵守現場工作人員指示,配合量體溫等防疫措施。
4. 考生為得參加面試考生,如因疫情列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就醫採檢尚未接獲檢驗結果之個案、尚未痊癒或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者:
(1)考生因此決定不參與面試,檢具證明(a)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通知書影本或(b)由移民署核發之出入國日期證明書、電子機票或含臺灣出境章與入境國家之入境章之護照影本(c)簡章附表三報名費用退費申請表後予以退費(1400元)。
(2)倘考生仍希望參與面試,應至遲於面試前三天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自主健康管理通知單+醫院開立之證明書、確診通知書),主動以電子郵件告知(註記:准考證號碼、考生姓名及上述何種狀況、影響期間)並傳送相關證明給報考學系,並配合學系所採取之應變措施,無法配合者視為不參與面試,仍可檢具上述證明後予以退費。
(3)倘因前開原因而未參加面試但未提供相關證明,將以「缺考」論處。
(4)以上退費申請皆應於面試結束後一週內前郵寄完成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5.面試當天倘發現考生突然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配合學系各項防疫措施安排。
6.本校或各學系因應疫情發展若有相對應之最新說明或措施將隨時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及各學系網頁,請考生近期務必密切關注相關訊息佈達。
7.各系之調整應變方式將另行公告於各系所網頁。
8.前開參與面試考生之書面審查、面試佔總成績比例仍依本簡章系所分則之設定。


↓↓↓各學系面試時間地點及名單,請點選下方連結後進入觀看↓↓↓


法律學系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得進入第二階段面試者名單

面試時間:111年7月8日(星期五)
報到地點: 本校台北民生校區教學大樓9樓試場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號)
聯絡方式: 若有任何疑問,請來信寄至 yupei@gm.ntpu.edu.tw,陳瑜霈助教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成績複查

未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之考生表示書面審查成績未達到各學系學程審查標準,不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法律學系申請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成績複查時間:111年7月5日以前。
申請程序:
1.一律填寫「第一階段書審成績複查申請表」(簡章附表四),並檢附成績複查費之郵政匯票、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只(請填妥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本校進修教育組。
2.複查費用:新台幣30元整(請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臺北大學」,郵局另收取匯票手續費),親自送件或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3.申請複查以乙次為限,複查以成績是否加總有誤、漏閱、登錄錯誤為範圍,考生不得要求重新面試、資料重審、調閱、影印試卷或其他相關表件。
4.複查結果若因增減分數而致錄取結果有所異動者,申請複查之考生不得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