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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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學院院長室徵求行政專員乙名

一、職務名稱:行政專員 

二、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籍,持有身分證,具有碩士以上學歷,科系不拘。

(二)具備公文、電腦文書能力,能獨立作業,善於溝通協調者。

(三)工作積極主動、認真盡職,具服務熱忱及高度敬業精神者。

(四)曾有獨立辦理國際型學術研討會、參與申請計畫撰寫及資料蒐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工作內容

(一)辦理人文學院各項院務工作。

(二)辦理人文學院各項活動。

(三)辦理人文學院軟硬體設備更新,網頁資料維護。

(四)協助辦理國際型學術研討會、參與申請計畫撰寫及資料蒐集相關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待遇及聘期

(一)工作地點:本校三峽校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

(二)待遇: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碩士級第一年起薪,每月薪資新台幣38,617元整。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三)聘用期間: 自到職日起聘,每年年底依考核結果是否續聘(試用期三個月)

 五、應徵應備文件

(一)履歷表(含個人自傳及照片)

(二)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等證明。

六、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將應徵應備文件以PDF檔格式,於111625 () 前,以主旨為「應徵行政專員-OOO」之電子郵件寄送至:caroline@gm.ntpu.edu.tw,本案聯絡人及電話:黃助理,02-86741111#66003。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二)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正式約用),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七、其他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視成績得增列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

(三)本職缺視徵選情形增列備取數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有效。

(四)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正式約用),於備取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備取人員逕行遞補。

(五)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