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資格條件:
- 專任教師須具備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或學院之博士學位,或於111年12月31日前通過博士學位口試並取得證明者。
- 兼任專業技術人員符需合:(1)本校、院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中助理教授級以上之規定(詳見本校法令規章網頁) (2)需具備從事所授課程之相關實務經驗。
二、應具專長:
- 「城鄉規劃」領域專任教師應具備規劃與治理、智慧城市或本領域相關專長,可英語授課及跨領域研究教學者優先。
- 「不動產」領域「經營與管理群組暨國際化群組」專任教師應具備不動產投資、開發、金融、與經營管理,不動產個案分析等相關專長,有國外研究或學習經驗,外籍教師或可全英語授課者優先。
- 「不動產」領域兼任專業技術人員,須可教授以下課程:1.不動產估價2.不動產估價實務,有博士學位者尤佳。
三、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A專任教師:
1.學歷證件影本 (含博士學位證書及博士修業時期歷年成績單。如係國外學歷者,請附(1)博士學位證書中譯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皆須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2)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記錄,(3)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如有應屆畢業尚未取得學位證書之情形,需於111年12月31日前通過博士學位口試並取得證明,且於報到前取得學位證書(經過駐外單位驗證)。
2.經歷證件資料影本 (如係國外經歷者請附中譯本並須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
3.博士論文及相關著作或作品等。
4.履歷自傳、專門著作目錄一覽表(格式請至本系網頁徵才公告中下載)。並請先行e-mail至vivit@mail.ntpu.edu.tw (檔名/信件主旨:應徵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專任教師_姓名)。
※已具擬聘等級之教師證書者,外國學歷證件得免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並免附國外學歷成績驗證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紀錄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B兼任專業技術人員
1.應檢附資料請參考本校、院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https://www.ntpu.edu.tw/chinese/laws/law_more.php?dep=29&id=696、https://www.ntpu.edu.tw/chinese/laws/law_more.php?dep=33&id=1603)
2.學歷證件影本 (含博士學位證書及博士修業時期歷年成績單。如係國外學歷者,請附(1)博士學位證書中譯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皆須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2)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記錄,(3)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
3.經歷證件資料影本(如係外國經歷者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
4.曾從事與擬任教科目有關之專業技術工作證明、相關考試及格證書、專門職業證照、特殊專業實務、造詣或成就證明,或獲有國際級大獎證明以及相關著作或作品等。
5.履歷自傳 (格式請至本系網頁徵才公告中下載) 。並請先行e-mail至vivit@mail.ntpu.edu.tw (檔名/信件主旨:應徵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兼任專業技術人員_姓名)。
※起聘日期:112年8月1日。
※111年06月30日前(郵戳為憑) ,檢附有關資料文件郵寄至23741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A專任教師或B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教師,並載明應徵者姓名】。合者通知,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