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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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學系徵聘專任助理教授或副教授2名

一、所需資格條件:

1.民國111630日已取得商學、企管、資訊或工業工程相關博士學位者,且每學期至少1門課程需以英文授課,每學年於本系進修學士班開設1門必修課。

2.可於11221日到職者

 

二、應具專長:

※具助理教授或副教授教師資格1名,可教授商業智慧、資料庫、資訊管理等相關課程者尤佳。

※具助理教授或副教授教師資格1名,可教授作業管理、供應鏈管理等相關課程者尤佳。

 

三、申請初聘副教授職級,需具副教授教師證書。

 

四、本校規定新聘專任教師到任後未能於期限內升等者,經再續聘一次,如仍未能升等者,則提送三級教評會審議之。

 

五、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請詳附件「徵聘專任教師公告.pdf」檔案所載之應檢附文件。

 

六、申請截止日期

  11185(以郵戳為憑)

 

七、起聘日期

  11221

 

八、單位聯絡人

  聯絡人:康專員

  電 話:(028674-1111分機66555

  傳 真:(028671-5912

  E-mailmba_hd@gm.ntpu.edu.tw

 

九、備註

1.相關表格請至本系網頁https://www.dba.ntpu.edu.tw/下載。

2.已具擬聘等級之教師證書者,外國學歷證件得免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並免附國外學歷成績驗證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紀錄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3.欲申請者請依申請截止日期前(以郵戳為憑)檢附有關資料文件郵寄至「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企業管理學系專任教師及應徵者姓名】。

4.「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電子檔請傳至mba_hd@gm.ntpu.edu.tw

5.合者通知(需退件者請於來函中註明並自備回郵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