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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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學系徵聘進修學士班兼任博士生講師2名

一、擬徵聘職級及名額:
  ※兼任博士生講師2名

二、應具專長與所需資格條件:
  ※主修『財務管理』專長1名,可授課「國際財務管理」課程者。
       ※主修『策略組織與人資管理』專長1名,可授課「衝突管理」課程者。
  1.須通過博士班資格考試且修畢該系博士班所規定必修課以及應修學分,方得申請之,惟外語課程不在此限。

    2.一學年以開一門課為原則,授課時數每學期以每週4小時為上限。授課地點為台北校區,夜間或週六授課。

三、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請詳附件「徵聘講師公告.pdf」檔案所載之應檢附文件。

四、申請截止日期
  111年8月5日(以郵戳為憑)

五、起聘日期
  112年2月1日

六、單位聯絡人
  聯絡人:康專員
  電 話:(02)8674-1111分機66555
  傳 真:(02)8671-5912
  E-mail:mba_hd@gm.ntpu.edu.tw

七、備註
  1.相關表格請至本系網頁https://www.dba.ntpu.edu.tw/下載。
    2.欲申請者請務必詳閱人事室網頁法令規章之「國立臺北大學博士生擔任兼任講師授課辦法」。
  3.欲申請者請依申請截止日期前(以郵戳為憑)檢附有關資料文件郵寄至「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企業管理學系兼任博士生講師及應徵者姓名】。
  4.「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電子檔請傳至mba_hd@gm.ntpu.edu.tw。
  5.合者通知(需退件者請於來函中註明並自備回郵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