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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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學、碩、博士班畢業生離校注意事項

首先,恭喜各位同學順利完成現階段之學業並獲頒學位,離開母校之前,請先完成離校手續,有關辦理程序暨注意事項如後,敬請詳閱並惠請配合,相信必能加速辦理進程,註冊組全體同仁竭誠為您服務:
一、於111年1月3日後自行於本校網站「離校手續查詢系統」〈入口網徑:國立臺北大學首頁/學生/學生資訊系統〉中查詢:
(一) 歷年修習課程,均須有成績紀錄,並取得符合畢業資格之學分。
(二) 98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尚須符合本校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辦法所定之標準始可畢業,若已符合資格,但系統仍未處理者,請務必於離校截止日111年2月18日前逕洽語言中心辦理
(三) 本校各相關單位〈圖書館、圖書館推廣服務組、保管組、出納組、僑陸組、比較法資料中心、學生諮商中心、宿輔組、國際事務處等單位〉若顯示「未完成」,請逕洽該單位並請配合盡速完成。
*比較法資料中心及圖書館推廣服務組,學士班學生免辦。
二、註冊組洽詢電話02-86741111轉各系所承辦人〈中文系、應外系、會計系、歷史系、資工系、電機系、資管所、自然資源所、犯研所、民俗所-鄭小姐(分機66254);經濟系、社會系、社工系、統計系、金融系、休閒運管系、國企所、財務金融學位學程-洪小姐(分機66101);企管系、不動產城鄉系、財政系、通訊系、城市治理學位學程、多媒體產碩專班、電資院博士班-陳先生(分機66107);法律系、公行系、都計所-陳小姐(分機66106)〉。
【備註】
1.畢業生若遺失悠遊卡學生證者,除填具遺失切結書外,尚須填寫「數位學生證掛失、退費申請單」(表單下載網址http://www.ntpu.edu.tw/admin/a7/org/a7-1/download_more.php?id=245)。
2.寒假辦理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下午4:00,建議同學最遲14:00前到校辦理,以避免無法於當日完成所有程序。
3.若須委託他人代領畢業證書,應附委託書及畢業生身分證影本、學生證正本,交付被委託人代理領證事宜,委託書下載網址https://www.ntpu.edu.tw/admin/a7/org/a7-1/download_more.php?id=244。被委託人若非本校教職員工生,請務必注意屆時本校網頁公告防疫門禁措施,或事先來電洽詢以利進出。
4.中文畢業證書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請自行黑白影印畢業證書(不限張數),並將畢業證書正本、影本送至註冊組核章後,再送文書組加蓋關防。
5.畢業生若為役男,請申請歷年成績單一份至軍訓室申請折抵役期;若不方便到校申請,請依下列網址規定採通訊申請https://www.ntpu.edu.tw/admin/a8/org/a8-1/business7.php
6.依本校行事曆,2月21日開始上課,故請研究所畢業同學務必於2月18日前完成離校手續,以免影響繼續註冊就學權益。
7.若有急需領用畢業證書同學,請務必注意提早辦理,俾免影響個人權益。
8.領取畢業證書後學生資訊系統與數位學苑2.0帳號會取消,若有相關資料想留存參考,請同學務必先備份。
9.離校前如為本校兼任助理且仍在聘期中,請務必洽負責兼任助理之中繼單位 (人事室、教務處、學生事務處或研究發展處)辦理 止聘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