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順利推動社會科學院相關業務,擬聘任行政助理1名。
*此職缺最快到職日為110年8月2日,請可接受再投遞履歷。
說明:
一、聘任資格及條件
1.中華民國國籍,持有身分證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3.具備電腦文書處理(Office)、Google相關軟體操作、網際網路社群平台及其他資訊處理能力。
4.具備行政業務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
二、起聘日:依實際到職日起聘(試用期3個月)。
三、工作內容
1.公文承辦與處理
2.辦公室財產保管、維護
3.院內經費控管、採購、報帳核銷
4.承辦教師升等、聘任、評鑑相關事務
5.院級各項會議召開與議事、選薦事項
6.其他院務行政庶務工作、院長交辦事項
四、工作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8:00-9:00至17:00-18:00(依本校人事規定)。
五、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社會科學院8F院辦公室(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六、工作報酬: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給付,依學士級第一年每月薪資32,466元起薪,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標準依前述規定辦理。
七、應備文件
(一)履歷含自傳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八、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於110年7月23日下午17時前(以郵戳為憑),備齊上述資料,以紙本郵寄或e-mail方式逕寄: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社會科學院8F16 賴佩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社會科學院行政助理」;電子檔e-mail至peiyulai@gm.ntpu.edu.tw,標題請註明「應徵社會科學院行政助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九、備註
(一)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二)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三)其餘規定依本校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辦理。
(四)聯絡人:賴小姐
電話:(02)8674-1111#67005(如無人接聽請以e-mail聯繫)
E-mail:peiyulai@gm.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