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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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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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深耕辦公室誠徵計畫專任助理一名

一、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持有身分證者。
2.學士以上學歷、科系、性別、年齡不拘。
3.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具溝通協調及獨立作業能力。
4.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PPTPDF等操作。
5.具專案計畫或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工作內容
1.協助計畫推動相關之行政業務(資料彙整、與各單位聯繫、經費報支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待遇及聘期

1.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本校三峽校區)。
2.待遇:依本校計畫專任助理工作酬金表-學士/碩士級第一年標準,學士新臺幣32,466元/碩士新臺幣37,132/每月(含勞健保及勞退;可依在職月份比例發給年終獎金)。
3.聘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續聘與否視工作表現而定,原則上採一年一聘。

四、應徵方式、應備文件及收件截止日期
1.一律採電子郵件收件,請檢附如下資料,整併成1PDF檔(上限10MB),於指定期限前寄送至maureenchen5h@mail.ntpu.edu.tw,來信標題請註明「應徵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姓名」:
(1)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專任助理履歷表(如附件)。
(2)學歷證明文件。
(3)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星期二)截止,以郵件系統時間為憑。逾期或繳交資料格式不符合上述要求概不受理。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五、其他
1.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2.本職缺視徵選情形增列備取數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
3.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