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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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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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中心誠徵計畫約聘專案英語及華語教師

一、徵聘名額與資格:

1.計畫約聘專案英語教師1名:
(1)對一般大學高階ESP課程開發與設計、教材研發有經驗者
(2)具備與上述相關之行政經驗者優先考慮
(3)已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碩士()以上之學位證書
(4)已取得大專院校講師級(含)以上教師證書者

2.計畫約聘專案華語教師1名:
(1)近5年內曾於國內外華語文教學單位擔任華語文教學工作滿兩年以上者,或小班華語教學200小時以上者
(2)已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碩士()以上之學位證書
(3)已取得大專院校講師級(含)以上教師證書
(4)熟悉華語文中心教學相關行政業務者尤佳
(5)具外語(含英語)教學相關經驗者,優先考慮

     **本計畫約聘專案教師每週最多授課16小時,如因特殊原因經同意後得酌減之。

二、應檢附資料:
1.徵聘申請表教師代表及參考著作目錄一覽表
2.教育部所頒與之教師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影本及其他相關學經歷證件影本
4.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5.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近年教學評量影本、證照/書等)
6.應聘專案華語教師者:請提供針對語言中心整體華語課程未來規劃願景及提供所授課程與前者關聯性或重要性之書面資料(1,000-1,200)

. 工作地點、待遇及聘期:
1.工作地點:臺北大學三峽校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2.待遇:依「公立大專教師薪資規定」支給,含勞健保及勞退,並依在職月份比例發給年終獎金
3.聘用期間:1102月1日至1101231日止(一年一聘,續聘與否視工作表現及計畫申請情況而定)

四、申請截止日期:民國1091211日前(以電子郵件收件日為憑,逾期及應檢附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  請將上述資料以電子檔寄至本中心e-mail信箱:lc@mail.ntpu.edu.tw。標題請註明「應徵語言中心計畫專案英語/華語教師」本中心將通知符合條件者進行面試。

聯絡人:馮麗冰助理 電話:02-8674111分機66478,e-mail: lc@mail.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