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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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修11月16~27日17時前線上申請

注意!同學於線上棄修系統,依流程規定「確實完成棄修申請」及「系所主管審核完畢」時,系統將分別寄信通知您『已完成棄修申請』及『棄修審核結果』。
棄修申請暨審核作業,已全面線上化!請同學登入學生資訊系統逕行操作~
◆ 本學期(109-1)學生棄修線上申請暨審核作業時間:11/16 (一)上午8:30至11/27(五)下午5:00止。(期中考後2週內)

一、棄修線上申請暨審核流程
1.
【日間部】學生線上申請及審核流程:
請於棄修申請期間登入【學生資訊系統】辦理線上申請棄修依規定填妥棄修申請資料確認資料無誤後送出申請系統同步寄信通知授課教師及申請同學學生所屬系所主管進行線上審核同學可於【學生資訊系統】確認課程審核狀態,並於系所主管線上審核後,系統寄信通知同學審核結果。
※請同學務必至[STEP 2:你申請的棄修課程],檢視系統已顯示您申請之棄修課程,方表示您的棄修線上申請操作已順利於完成。
2.【進修部】學生線上申請棄修,請逕參閱進修部「進修教育組」最新公告,如有疑問請洽進修教育組課務,02-25024654#1801218257

二、[校際選課]選修外校課程之同學,請特別注意!
1.
選修外校課程(含臺北聯合大學系統之通識課程),無法進行線上申請棄修,須遵照開課學校之棄修規定及流程,進行紙本申請審核流程。
2.
申請流程:請同學事先確認開課學校棄修申請期限填寫開課學校之棄修申請表,辦理跨校棄修申請完成開課學校申請審核流程正本交回開課學校完成棄修程序副本繳回本校(臺北大學)課務組辦理。
(※若對於外校課程棄修申請有任何疑問,請學士班、碩博士班學生洽課務組[日間學制];進修學士班洽進修教育組課務[進修學制]。)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學生於選課確認後,因故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放棄修習,棄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且於扣除放棄修習之學分數後,總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最低學分數(大一~大三不得少於16學分,大四不得少於9學分)且仍應依本校其他選課相關規定辦理(如校際選課及日夜互選不得超過總學分數之1/3等);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棄修後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2.
學生申請棄修課程,該學分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但仍須記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成績欄以「W」(withdraw)登錄。
3.
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棄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日間部】學生如對棄修申請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務處課務組02-86741111#66110~66117
【進修部】學生如對棄修申請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進修教務組課務02-25024654#1801218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