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同學於線上棄修系統,依流程規定「確實完成棄修申請」及「系所主管審核完畢」時,系統將分別寄信通知您『已完成棄修申請』及『棄修審核結果』。
◆ 棄修申請暨審核作業,已全面線上化!請同學登入學生資訊系統逕行操作~
◆ 本學期(109-1)學生棄修線上申請暨審核作業時間:11/16 (一)上午8:30至11/27(五)下午5:00止。(期中考後2週內)
一、棄修線上申請暨審核流程
1.【日間部】學生線上申請及審核流程:
請於棄修申請期間登入【學生資訊系統】辦理線上申請棄修→依規定填妥棄修申請資料→確認資料無誤後送出申請→系統同步寄信通知授課教師及申請同學→學生所屬系所主管進行線上審核→同學可於【學生資訊系統】確認課程審核狀態,並於系所主管線上審核後,系統寄信通知同學審核結果。
※請同學務必至[STEP 2:你申請的棄修課程],檢視系統已顯示您申請之棄修課程,方表示您的棄修線上申請操作已順利於完成。
2.【進修部】學生線上申請棄修,請逕參閱進修部「進修教育組」最新公告,如有疑問請洽進修教育組課務,02-25024654#18012、18257。
二、[校際選課]選修外校課程之同學,請特別注意!
1.選修外校課程(含臺北聯合大學系統之通識課程),無法進行線上申請棄修,須遵照開課學校之棄修規定及流程,進行紙本申請審核流程。
2.申請流程:請同學事先確認開課學校棄修申請期限→填寫開課學校之棄修申請表,辦理跨校棄修申請→完成開課學校申請審核流程→正本交回開課學校完成棄修程序→副本繳回本校(臺北大學)課務組辦理。
(※若對於外校課程棄修申請有任何疑問,請學士班、碩博士班學生洽課務組[日間學制];進修學士班洽進修教育組課務[進修學制]。)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學生於選課確認後,因故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放棄修習,棄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且於扣除放棄修習之學分數後,總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最低學分數(大一~大三不得少於16學分,大四不得少於9學分)且仍應依本校其他選課相關規定辦理(如校際選課及日夜互選不得超過總學分數之1/3等);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棄修後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2.學生申請棄修課程,該學分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但仍須記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成績欄以「W」(withdraw)登錄。
3.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棄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日間部】學生如對棄修申請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務處課務組02-86741111#66110~66117。
【進修部】學生如對棄修申請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進修教務組課務02-25024654#18012、18257。
訊息
GENERAL.
棄修11月16~27日17時前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