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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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校園腳踏車停車證開放申請

一、依據本校交通管理辦法第29條辦理。

二、109學年度腳踏車停車證,自109年09月07日開始申請。
(一)發放對象:本校在學學生、在職教職員工。
(二)辦理地點:請至行政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辦理,分機66093。

三、請依規定停放於腳踏車停車場或是腳踏車架上。

四、未按規定停放或無停車證者,將不定時實施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