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持有身分證者。
2.性別、年齡不拘。
3.具碩士以上學歷 (碩士應屆畢業生請繳交校或系出具學位論文考試通過可於108學年第2學期畢業證明文件,並於實際到職日前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
4.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細心負責。
5.具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Word、Excel、PPT、PDF等)。
二、工作內容
1.辦理本校高教深耕計畫相關業務:
(1)計畫書及成果報告彙編。
(2)計畫管考相關事項。
(3)籌劃計畫相關會議。
2.支援深耕計畫辦公室各項業務執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待遇及聘期
1.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本校三峽校區)。
2.待遇:依本校計畫專任助理工作酬金表-碩士級第一年標準,每月新臺幣37,132元。
3.聘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試聘2個月,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至109年12月31日止(續聘至12月31日者,可依在職月份比例發給年終獎金,次年度續聘與否,視工作表現及計畫申請情況而定)。
四、應徵方式、應備文件及收件截止日期
1.一律採電子郵件收件,請檢附如下資料,整併成1個PDF檔(上限10MB),於指定期限前寄送至maureenchen5h@mail.ntpu.edu.tw,來信標題請註明「應徵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姓名」:
(1)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專任助理履歷表。
(2)學歷證明文件。【碩士應屆畢業生請繳交校或系出具學位論文考試通過可於108學年第2學期畢業證明文件,並於實際到職日前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3)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12日(星期日)截止,以郵件系統時間為憑。逾期或缺件者概不受理。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五、其他
1.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2.本職缺視徵選情形增列備取數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
3.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