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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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藝術與文化資產研究所公開徵求所長候選人

依據:
一、國立臺北大學各學系主任(所長)選薦準則
二、國立臺北大學民俗藝術與文化資產研究所所長選薦辦法

說明:

一、任期:新任所長之任期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二、資格條件:
(一)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
(二)自行登記或由本所專任教師一人簽署向選薦委員會登記。

三、領表時間及地點:
(一)自即日起受理。
(二)請至三峽校區人文大樓8樓民俗藝術與文化資產研究所辦公室領表或至本所網站最新公告逕行下載。

四、收件日期、地點及檢附文件:
(一)收件截止時間:民國109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5時(含)前,郵寄、親自或由專人送交本所辦公室「民俗藝術與文化資產研究所所長選薦委員會」收。(逾期或傳真一律不予受理)
(二)收件地點:本校三峽校區民俗藝術與文化資產研究所辦公室(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人文大樓8樓)
(三)檢附文件:
   1.所長候選人登記表。
   2.已連署登記者應另附推薦連署書。
   3.學經歷及證書文件影本,含最高學歷證書、教育部頒發之證書及本校專任教師聘書。
   4.著作目錄一覽表。

五、本案連絡人:李翊瑄行政秘書  電話:(02)8674-1111;校內分機66803

六、治所理念說明會:候選人經4月14日(二)資格審查會議審查通過後,合格者擬另行通知參加4月15日(三)服務理念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