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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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來函請求推薦監察及考試委員人才

一、總統府秘書長函為辦理第6屆監察委員提名作業,特函請教育部函轉各大學校院推薦符合監察委員法定資格要件,且未具法定消極情事之優秀適任人才案。

二、第5屆監察委員任期將於109年7月31日屆滿。為使監察院順利換屆運作,發揮職權功能,總統應提名第6屆監察委員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並於109年8月1日就職。

三、另,第12屆考試委員任期將於109年8月31日屆滿,總統已於109年2月10日核定設置「第13屆考試委員提名審薦小組」,並由召集人陳副總統於2月18日召開第1次會議,決議自2月18日起至3月10日止(共22日),公開接受各界推(自)薦及函請相關機關、團體推薦優秀人選。

四、請惠予配合推薦優秀適任人才,相關資訊請參閱總統府全球資訊網徵才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