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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政府獎學金109/3/5前開放申請

一、波蘭科學暨高等教育部109年援例續提供我國本獎學金受獎生20名(包括申請繼續深造之舊生14名及今年擬選送之新生6名)於所屬公立大學就讀語言課程1學年,碩士班2學年、博士班4學年。

二、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
       2.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者;
       3.取得「CEF 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四)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避免違反波蘭移民法規,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五)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三、應繳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於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頁碼,1式5份,每份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一)報名表。
   (二)波蘭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申請表(簽名處請親筆簽名)。
   (三)自傳及讀書計畫(含赴波蘭及預定就讀學校之學習動機)各1篇(以波文或英文撰寫)。
   (四)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五)大學畢業證書(108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於109年7月前繳交)及成績單。
   (六)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推薦函1封(以波文或英文撰寫)。

四、校內申請報名期限:
有意申請者請於109年3月5日(四)下午4時前繳交參加甄選應繳文件至國際事務處僑生及陸生組,逾時不候。

五、本校推薦名額:
本校最多推薦名額5名,如申請件數超出最多推薦名額將另行擇優選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