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109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獎學金甄選
一、受獎期間:109年9月或10月(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或研究。
二、待遇:免學費;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 9,500克朗,未具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9,000克朗,由受獎者之進修/研究系所發給。亦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另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險費用須自行負擔。
三、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R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者。
(三)以109年10月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或教師亦可提出申請。
(四)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請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五)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四、本校推薦名額:至多3名(如申請案超過最大推薦名額,以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依序推薦)。
五、應繳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1式4份,於左上角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一)報名表
(二)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三)在校學業成績
(四)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書
(五)以英語或捷語撰寫讀書計畫、自傳各乙篇 (不限字數)
(六)擬進修或研究機構之邀請函(邀請函亦可於錄取後繳交,報名時已附者優先)
六、校內甄選繳交資料期限:
申請者請於109年1月17日(五)17:00前將應繳文件繳交至行政大樓4樓國際事務處僑陸組。
七、其他注意事項可參閱甄選簡章及捷克教育部網站